精神慰藉

  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社区可督促

  家庭成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生活方式,满足老年人合理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不得阻碍老年人参与健康向上的社会活动。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关心、问候老年人。对较长时间未看望老年人、老年人提出看望要求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老年人原工作单位或者养老机构等可以帮助联系、督促其家庭成员前往看望。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鼓励用人单位在老年节、老年人生日以及老年人生病住院时,为赡养人看望老年人提供条件。

  个人财产

  老人的钱自己说了算,有权拒绝子女“啃老”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向老年人索要财产,或者以各种方式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或者物质帮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