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等20类证明由政府自查信息

  各级政府部门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实地走访、调查了解等办法获得相关信息,满足办事条件的,不再要求基层群众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翻建证明

  2。房屋分户证明

  3。房屋更名证明

  4。房屋过户证明

  5。房屋历史遗留问题证明

  6。房屋买卖证明

  7。房屋有无证明

  8。个体经营证明

  9。工龄证明

  10。户口分户证明

  1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2。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13。违法犯罪证明

  14。未参保证明

  15。未享受低保证明

  16。未二次吸毒证明

  17。无住所证明

  18。无子女证明

  19。务工证明

  20。一户一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