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等20类证明由政府自查信息
各级政府部门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实地走访、调查了解等办法获得相关信息,满足办事条件的,不再要求基层群众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翻建证明
2。房屋分户证明
3。房屋更名证明
4。房屋过户证明
5。房屋历史遗留问题证明
6。房屋买卖证明
7。房屋有无证明
8。个体经营证明
9。工龄证明
10。户口分户证明
1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2。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13。违法犯罪证明
14。未参保证明
15。未享受低保证明
16。未二次吸毒证明
17。无住所证明
18。无子女证明
19。务工证明
20。一户一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