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6日讯(记者左靓)今天,省旅游委通报了四起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典型案件。

一、黑龙江省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停业整顿期间继续经营旅游业务案。

哈尔滨市旅游局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黑龙江省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在停业整顿期间继续经营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九十五条和《哈尔滨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哈尔滨市旅游局给予责令改正,处以人民币1万元,直接责任人处人民币0. 2万元的罚款。

二、黑龙江省中盛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旅游者签订不规范旅游合同案。

今年4月5日,哈尔滨市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黑龙江省中盛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发现该旅行社与旅游者高某等三人、与姚某等二人签订的旅游合同问题中未载明旅行社经营范围、最低成团人数、地接社基本信息和旅游投诉电话等法定内容。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五十五条和《哈尔滨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哈尔滨市旅游局给予责令改正,处以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三、黑龙江省黄金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业务案。

今年6月4日,黑龙江省黄金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李某从事导游业务带领旅游团队到凤凰山风景区游览。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和《哈尔滨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哈尔滨市旅游局给予责令改正,处以人民币0. 5万元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处人民币0. 2万元的罚款。

四、李某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案。

李某于2016年6月4日受黑龙江省黄金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带领旅游团队到凤凰山风景区游览,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哈尔滨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哈尔滨市旅游局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处以人民币0. 1万元罚款,并向社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