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黑龙江省委原常委、大庆市委原书记韩学键受贿案,对被告人韩学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韩学键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韩学键在担任黑龙江省贸易厅副厅长,黑龙江省贸易局局长,黑龙江省大庆市市长,黑龙江省委常委、大庆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务晋升、调整及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86.5253万元。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学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韩学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