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黑龙江省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近日经省政府同意下发实施,提出到2018年,全省基本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此后不得新增超大班额;到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中小学班额达到省定标准。

  据了解,此次规划坚持消除大班额与均衡发展相结合,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缩小城乡、校际间办学差距;坚持消除大班额与科学规划相结合,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坚持消除大班额与有效治理相结合,各级政府逐级签订消除大校额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建立“零容忍”机制,落实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招生入学起始年级严格控制班额、学生合理分流等刚性政策,从源头上严控班额。

  《规划》就保障措施要求,以县(市、区)为基础,根据新型城镇化规划、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情况等,统筹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义务教育学校设置的班级数和班额必须符合省定标准,防止出现大校额和大班额现象;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避免大量学生集中在少数热点学校;不得盲目建设城镇学校和撤并乡村学校,不得集中建设义务教育园区和超大规模学校,不得建设豪华学校。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实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教师编制。努力办好乡村教育,推广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等办学形式,加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