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出台 “ 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返乡、下乡创业扶持政策措施,这意味着到农村创业的春天已经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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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业贷款可享50%贴息

  “ 意见 ” 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贫困地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其他地区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地价,最低价标准70%执行

  “ 意见 ” 提出,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开展创业活动。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可在创业地参加社保

  “ 意见 ” 提出,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受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等 “ 两免一补 ” 政策,依照地方相关政策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