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省供用热合同将有这些变化,和你息息相关

  来源:ZAKER 哈尔滨 纪祥勇 记者 柴侨阳

  根据群众反映的热力公司在用合同中的问题,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省住建厅建议重新修订《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经过和多方代表近一年的沟通,最终拟定《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不日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期,在黑龙江省《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修订座谈会上,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7 家供热企业代表及热用户代表经热烈讨论,达成共识,现场整理出 13 条具体修订意见。

  根据意见,合同中涉嫌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原条款将被修改。比如:第五条第六款 “…… 室内用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洗、除锈应当委托甲方实施 ……” 建议由 “ 应当 ” 改为 “ 可以 ”,从而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另外,表述不清的条款将被修改。比如:第四条第五款和第六款中,针对室内用热设施的维修、养护,以及居民用户入户管网更新改造等事项规定 “ 其费用计入热费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费,未计入热费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费。” 建议设为选项或填写项目,明确是否收费。

  第六条第二款 “2。 乙方需要变更用热或更名时,未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的,仍由原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交纳热费;” 建议在这句前增加 “ 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应到供热部门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 ”,便于消费者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