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药价平均降幅 59%!黑龙江 12 月 19 日全面执行“药品新规”,详细解读来了

  来源:ZAKER哈尔滨

  12 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于 12 月 19 日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中选结果,标志着我省落实国家试点扩围工作全面落地。按照 2018 年全省公立医院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的采购数据计算,降价后,全省共计可减少药品费用 2.42 亿元。

  今年 9 月,国家医保局等九个部门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 号)。25 个省组成采购联盟,我省参加国家组织的联合采购办公室,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中选品种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由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进行网上采购。9 月末,25 个 “4+7” 试点药品扩围采购全部成功,与联盟地区 2018 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 59%,与 “4+7” 试点中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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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百姓能够知晓政策,了解中选药品价格下降情况,及时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多个部门相关负责人解读医保新政。

  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医保基金按相同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省医保局按国家确定的比例,将中选药品采购量分解还原到各公立医疗机构做为约定采购量,确保各级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任务明确,有计划实施。

  据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一级调研员陈培龙介绍,省医保局建立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机制,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预付周转金和回款政策,医保基金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 30% 预付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协议及时支付企业货款,调动企业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药款;完善 “ 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 ” 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减轻参保人员药费负担,降低医疗机构运行成本;以协议管理为基础,以数据监测为依托,以监督检查为手段,形成有效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基金监管,保障基金安全。

  206 个品规药品降价,降幅达 27.1%

  试点扩围全面实行后,能给龙江百姓带来什么改革红利?

  据省医保局副局长张树杰介绍,试点扩围在黑龙江省落地实施后将给龙江百姓带来两大改革红利:一是减轻相关患者药费负担:25 个中选药品包括心血管系统药物、全身用抗感染药、呼吸系统药物、消化道药物等常用药,还有神经系统药物、抗肿瘤药物等患者关注度较高药品,与联盟地区 2018 年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 59%,仅按照 2018 年全省公立医院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的采购数据计算,降价后,全省共计可减少药品费用 2.42 亿元,群众用药负担进一步减轻。二是提高群众用药质量水平:本次试点扩围 25 个中选品种均为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品一致,在降低药价同时提升群众用药质量水平。

  为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省医保局对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 25 个中选品种同通用名且已在我省执行采购的其他未中选药品实行价格联动,对应 25 个品种,共有 206 个品规药品降价,降幅达 27.1%,进一步放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结果的效应,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卫健部门将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

  据省卫分健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蒋艳秋介绍,落实我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的规定,卫生健康部门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对医疗机构落实中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要保障政策畅通,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 1 年内完成合同用量。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要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医疗机构要优化用药结构,及时制定完善中选药品的临床用药指南,规范医师用药行为,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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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监测预警药品短缺信息。建立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监测制度,对中选药品配备采购和使用情况、临床效果等进行监测和分析。同时,还要通过全国卫生健康部门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加强供应配备情况的监测,对供应紧张、药品短缺等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协调保障供应。

  三是指导、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总结改革经验,放大改革效应,整体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更好推动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