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确诊病例轨迹]紧急扩散:绥化新增5确诊病例行动轨迹
来源:生活报
经调查询问,2月5日,绥化市新增确诊病例5例,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患者一,现居住绥化市北林区富电小区,与其父母同住。
1月23日19时许,患者一与其朋友(2月3日被确定为确诊病例)在南五路集装箱烧烤店吃饭,直到24日0时许,患者驾驶自家车将朋友送回家,之后自己回家。直至1月27日,患者一直在家未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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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中午,患者王某下楼陪其父抬饮料时感觉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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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至2月2日,患者王某在家未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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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郭某越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后,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密切接触者找到患者王某,到其家中为其采样检测,之后居家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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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凌晨,患者王某被诊断为确诊病例,被送到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其父母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目前居家隔离。
患者二,现居住绥化市北林区二中家属楼,与其妻子和三个女儿共同居住。
1月21日8时,患者驾驶自家车与其母、其妹到绥化市人民医院为其母办理住院,入住呼吸科437病房(与确诊病例同病房)。其母入院后,患者离开医院到九三市场购物。13时许,驾驶自家车返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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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12时许,患者孙某林驾驶自家车到医院为其母送午餐,之后驾车返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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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8时许,患者孙某林驾驶自家车到医院护理其母。16时许,患者孙某林驾驶自家车将其母接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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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8时许,患者孙某林驾驶自家车将其母送到医院,并护理至16时许,后将其母接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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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8时许,患者孙某林驾驶自家车将其母送到医院,并护理至16时许,后将其母接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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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至2月2日,患者孙某林在家,未接触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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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患者孙某林发现自身有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北林区第一医院派救护车将其接到北林区第一医院就诊,患者孙某林被隔离治疗,进行采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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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患者孙某林被诊断为确诊病例,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其母、其妻及三个女儿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目前居家隔离。
患者三,绥化市第一医院医生,现住址为金鼎豪庭小区,独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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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患者李某富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后,北林区疾控中心追溯密切接触者找到患者杨某,患者杨某于当日开始进行居家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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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至2月3日,患者杨某通过120救护车送至绥化市第一医院进行隔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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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患者杨某被诊断为确诊病例,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患者四,现住址为庆安县恒源三区,平时与其妻子同住,春节期间一儿一女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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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9时许,患者李某军和其弟李某臣(2月4日被确定为确诊病例)乘坐李某清(其弟)驾驶的出租车到庆安县民乐镇民合村柴八爷屯上坟,后返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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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至1月22日,患者李某军一直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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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至1月27日,患者李某军曾到楼下吴樯西医内科诊所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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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10时许,患者李某军去庆安大时代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至1月29日未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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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患者李某军曾到吴樯西医内科诊所购药,并到大时代超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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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至2月2日,一直在家未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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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经庆安县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追溯疑似病例李某臣将李某军列为密切接触者,由120急救车送至庆安县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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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李某军被诊断为确诊病例,正在绥化市第一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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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其妻子、一儿一女均在医院隔离治疗。
患者五,现住址为庆安县乐安新村,与其丈夫及小儿子、儿媳、孙子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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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至1月22日,患者李某芬因身体原因一直在家没有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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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上午,患者李某芬乘坐小儿子李某清驾驶的出租车,到庆安县恒源三区长子李某军家中过年直至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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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傍晚,李某芬乘坐小儿子李某清驾驶的出租车自长子李某军家返回家中,直至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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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经庆安县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追溯疑似病例李某臣将李某芬列为密切接触者。由120急救车送至庆安县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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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李某芬被诊断为确诊病例,正在绥化市第一医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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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其丈夫、小儿子、儿媳、孙子均在医院隔离治疗。
有以上共同出行史及活动轨迹的人员请注意:
1、请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记录,并第一时间与疾控部门联系。
2、同乘及相同轨迹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就近到指定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疾控部门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近期从外地来(返)绥的人员,即使没有症状也请您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如有症状请及时就医并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居家隔离人员要充分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可与疾控部门联系,有专业人员解答指导。再次提醒广大居民及外来人员要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疫情排查,做好自我防护。
联系电话:
04558224884(北林区疾控中心)
04554322876(庆安县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