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申报!黑龙江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有政策:每人每年 10 万元

  来源:ZAKER哈尔滨

  为加大对海外年轻优秀创新人才的吸引力度,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和创新能力,现开展 2020 年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黑龙江专项)申报工作。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经费用于在黑龙江省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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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2020 年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我省共同设立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黑龙江专项 , 以下简称黑龙江专项),用于吸引外籍(境外)或留学博士来省内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目的是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回国,在黑龙江省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助每人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经费用于在黑龙江省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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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专项 ” 试点工作应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 “ 高精尖缺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我省发展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主导产业,重点引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人才,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或疫苗研发中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取得进展的申请人员予以优先支持。2020 年度计划资助 10 人左右,其中外籍不少于 5 人。申报事宜可通过黑龙江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

  [申请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截至申报日期),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 3 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境外)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 300 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 300 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

  对 “ 一带一路 ” 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 4 位的高校。引进的俄罗斯、乌克兰等国的博士条件可再适当放宽。

  (四)申请人自主联系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能够保证进站后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 20 个月。

  (五)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六)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七)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在职人员、已进站人员、此前已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