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淘汰燃煤小锅炉专项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燃煤承压小锅炉淘汰工作,黑龙江省质监局根据职能和工作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行动。一是对于城市建成区新增的10t/h及以下燃煤承压小锅炉,未经地方政府和环保等相关部门批准的,严格做到“三个一律”,即一律不接受施工告知、一律不安排安装监督检验、一律不办理使用登记,严格控制燃煤承压小锅炉的增长。二是对于地方政府淘汰拆除的在用燃煤承压小锅炉,注销使用登记。三是开展燃煤承压小锅炉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城市建成区内10t/h及以下燃煤承压小锅炉的使用安全管理和设备安全状况,为淘汰工作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