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方便参保单位和百姓办事,自 8 月 15 日起,全部查询类业务、单位参保登记等业务已陆续下放至区医保经办机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9 月 1 日起,“ 单位参保登记 ”、 “ 三方协议 ” 登记、“ 网报权限开通 ”;10 月 1 日起,“ 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移接续 ” 等业务将继续下放至区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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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注意的是,9 月 1 日起已下放至区经办机构的单位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续保、“2 号文 ” 参保、调整缴费比例、欠款补缴、断保续保、超龄人员续接、原阿城停保人员开具参保凭证、十县(市)工伤保险网报审批、密码查询、三方协议登记、网报权限开通、网报密码重置、单位及个人综合查询、开具参保(未参保)证明、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移接续、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等 18 项业务,市经办机构取消操作权限,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