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2月22日讯 本想着去大理发店染发会放心一点,没想到花了500元,竟发现染发膏已过期2年。

  据周女士介绍,2016年11月,她花500元在道里区一家高档美发店染发,染发膏染完头发后还剩一小点,她就带回了家。没多久,周女士觉得头皮有些痒,感觉像是过敏了,她拿出从美发店带回的染发膏,仔细一看吓了一跳,染发膏竟然已经过期了2年。周女士十分气愤,找到美发店要求赔偿,因无法协商一致,周女士将此事投诉至省消协。

  经调查,经营者对染发产品过期一事予以认可,但表示周女士只是头皮有些轻微过敏,并没有出现严重后果,而且“过期产品”是无意中掺入合格产品中的。周女士则认为,不论商家是有意还是无意,把过期商品给顾客用就是消费欺诈。经协调,商家同意赔偿周女士1500元,周女士表示满意。

  对此,省消协工作人员表示,美发店将过期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使用,已严重侵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美发店所述“无意”行为并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已构成欺诈行为。

  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