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元旦刚过的一个上午,在哈西一处建筑工地,看场地的管理员陈福紧了紧衣襟,照例走进工地巡视。前一晚,小雪下了一夜,尽管已是晴天,一眼望去,满地的白雪,让人觉得冷飕飕的。

  在工地里走了没多远,陈福发现在一高层楼下雪地里好像趴着一个人,身上覆盖着薄薄一层雪。“这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咋还混进个人,别是喝多了走错地方,再冻个好歹的。”一边琢磨一边走过去的陈福很快吓呆了,这人身下竟是一摊冻住的血冰,死人了!

  现场 身揣电话字条的无名女尸

  迅速接近的警笛声打破了工地的平静。警方现场勘查发现,死者是一名30多岁的女子,上身穿着羽绒服,下身穿类似滑雪服的裤子。她的半边脸着地,头部接触地面的一侧有大量血迹,衣着完好,表面没有伤痕。死者周边的雪地上,除了陈福靠近时留下的脚印,再没有任何痕迹。因为倒地位置距离旁边在建的高层住宅楼很近,很有可能是跳楼自杀。

  随后的调查中,民警发现死者随身除了一张写有电话号码的纸条,再没有任何东西。她究竟是谁?为什么身上只有一张字条?她的死亡和这个电话号码有什么关系?纸条成了警方唯一线索。

  查找 电话号码背后的身份线索

  警方一边对死者进行尸检进一步确定死因,一边按照电话号码开始查找身源。很快,民警确认该电话号为道里区一家文具店。看着半边脸已经血肉模糊的照片,吓得手脚发麻的店主半天也想不起什么有价值的信息。平静了半天之后,他才模糊想起,“这个女的曾带着一个小女孩来买便携餐具,当时我店里没货,她们就走了。”

  民警随后走访发现,附近有一所小学,周边有多家文具店,于是,民警对周边文具店逐一走访。然而,由于死者面部受损严重,很多人都不敢仔细看照片,警方始终没有有效线索。两天后,侦查员在一家店找到了重要线索,店主不仅记得见过死者,还记得死者曾经说过住在“后三条街”,孩子要文具时,死者曾说“妈妈没有钱了。”更重要的是,店里的监控录像清晰地拍下了被害人和她的女儿。根据沿途监控录像,侦查员很快找到了死者的家,并确认死者名为刘雯鑫,38岁,其80多岁的父母都尚不知女儿身亡的情况。

  突变 女尸“说话”——她是被谋杀

  在民警查找死者身源时,解剖室也传来一个让人不安的消息,“死者并非自杀,死于谋杀!”

  原来,法医尸检时确认,女死者年龄在36岁到40岁左右,生育过;被发现时,距离死亡时间不超过24小时,左侧面部和头部明显受到重力压迫,已经变形,符合高空坠落的受伤特点。但是,让人迷惑的是,死者除了头部受伤,身体其他位置没有一点骨折痕迹。如果是高空坠落,怎么可能躯干和四肢没有伤情?

  带着困惑,法医对死者头部伤情进行了进一步检查,突然发现,死者头顶的一个裂口附近有一个极其细微、边缘符合钝器击打的痕迹,这在高空坠落中是不可能出现的。法医确认,这名死者死于他杀。

  孤独 离婚后与亲友几乎“绝交”

  警方在调查死者生前社会关系时发现,刘雯鑫已离婚4年。或许是受到刺激,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她,将孩子交给父母照顾后,一直独自居住,几乎不跟家人、同事和朋友联系。这样一个“孤僻”的人为何遭到毒手?

  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刘雯鑫竟然有7部手机,并从事小额贷款,社会关系比表面上要复杂得多。有知情人告诉民警,刘雯鑫和一个叫张丽的43岁女人来往很多。而民警调查发现,以往几乎每天跟刘雯鑫通话的张丽,从刘雯鑫被害前3天开始,再也没有跟刘雯鑫打过电话。而一个新的手机号码,却几乎在同一天开始只跟刘雯鑫联系,刘雯鑫被害后,这个神秘号码也消失了,而这个号码是一个叫张斌的人办理的。

  真相 闺蜜杀人只为不能说的年龄

  在刘雯鑫被害5天后,办案民警在兰西县张斌家中,将张斌和张丽抓获。此时,张斌的父母还叫张丽“儿媳妇”。“你们知道张丽多大吗?”侦查员问。“她说她24岁,我不信,看着比我都老,但是我儿子信。”张斌的母亲一副开明婆婆的样子。

  当民警向26岁的张斌出示了张丽的身份证后,张斌的情绪崩溃了。“她说24岁。我以为她就是长得有点老。没想到她比我妈才小3岁。”张斌告诉民警,他和张丽在网上认识,张丽出手很阔绰,虽然长得有点老,但张斌很快跟她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张斌说十几天前,张丽找到他,说刘雯鑫总是骚扰她,跟她要钱,还威胁说如果不给钱就把张丽和张斌的事告诉张丽的父母。“所以我俩计划杀死刘雯鑫。”

  用新办的手机号将刘雯鑫骗到工地后,张斌用事先准备好的锤子将刘雯鑫打倒。但是,张丽认为绝对不能让刘雯鑫活着,她让张斌到工地门口等她。张斌走出十几步回头看时,张丽仍在用锤子砸刘雯鑫的头。回来时,张丽拿着刘雯鑫随身带来的挎包,将里面包括刘雯鑫户口在内的所有证件都烧掉。随后,他们把刘雯鑫的包和手机扔掉。他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警察这么快就找上门。面对警方讯问,张丽很快承认了杀人。对于杀人动机,她的交代竟然是“我平时喜欢上网聊天,专门找20多岁的小伙谈恋爱。刘雯鑫曾说我要是不还钱,就把我的真实年龄告诉我男朋友,所以我想一了百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