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鲁某与某医院因医疗损害发生纠纷,双方就赔偿事项无法达成一致,鲁某就一直住在病房内。同年5月,医院起诉鲁某,要求其从病房中迁出并给付床位费。法院依法判决鲁某从病房迁出,并给付床位费,但鲁某一直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2018年10月,鲁某起诉医院,请求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600余万元。
香坊区法院民一庭庭长赵一民承办鲁某诉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后,经阅卷了解到双方矛盾纠纷已多年,为审理好这起案,他针对双方纠纷症结对症下药。经过多方走访调查,赵一民了解到鲁某已离异,子女由前夫抚养,其生病住院后一直无人照顾,也无处可去;医院对赔偿事项无异议,但对鲁某提出赔偿的数额认为过高,仅同意按照鉴定结论赔偿。鲁某从医院迁出后的安置问题是解开该案症结的第一道关卡。赵一民通过努力终于寻找到了鲁某的弟弟,但鲁某弟弟起初对法院有抵触情绪,经过赵一民耐心的沟通,最终同意负责照顾鲁某出院后的生活。第一个难题解决后,又积极化解赔偿纠纷。赵一民根据鉴定意见,认真仔细地向鲁释明各项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同时也告知其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公民的义务。最终,在赵一民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书生效后,赵一民再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确认医院已支付赔偿款,鲁某已迁出病房,双方当事人均按约定,主动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近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法官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表达了对法官公正审理、释法析理的敬意和感谢。在全省各级法院积极践行“打官司不求人”庄严承诺之际,香坊区法院法官们以踏实的工作作风,恪守为民情怀,以实际行动履行法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