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近期编制了《黑龙江省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试行两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对城市降雨进行综合控制。到2030年,城镇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2020年20%建成区暴雨不“看海”

  据悉,此次《专项规划》是依据我省《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行编制的。《意见》指出,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城镇在“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方面取得成效。《专项规划》提出,科学划定蓝线和绿线,指导保护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并结合这些区域及周边条件进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规划设计,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海绵城市建设时间表

  -市级以上城市和县级

  城市分别在2016年和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及三年项目滚动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分阶段有序组织实施。

  -到2020年,各市县城镇

  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

  -到2030年,城镇建成区

  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

  老城区怎么办?重点解决内涝、雨水收集利用

  有序实施海绵型旧城改造。既有旧城区要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改建、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绿化更新改造等有序推进,因地制宜采取微地形处理、透水铺装、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推进区域整体治理,提高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的目标。《专项规划》提出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

  城镇新区啥要求?新建配套设施都要“海绵化”

  各类城镇新区、园区和开发区建设和新建项目均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系统实施。全面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绿地、水系保护与修复、地下管网和调蓄设施等工程建设,确保雨水径流特征在新区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基本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要求。《专项规划》提出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牡丹江市分解到排水分区,并提出管控要求,其他城市综合考虑地形、排水分区、雨水干管布局、功能分区及道路布局,划分径流总量控制单元,分解落实径流总量控制率、设计雨水调蓄总容积、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等各项控制指标。

  名词解释

  海绵城市

  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降雨时下垫面能对雨水有效地渗透、调节、储存、净化,需要时又可适当的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作者: 于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