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边民互市贸易规模,改善边境地区居民生活,日前,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制定出台黑龙江省边民互市贸易管理规定(暂行)。
边民互市贸易区(点)是指载运边民互市商品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边民互市贸易商品交易、装卸,储存、发运等活动的特定区域。根据规定,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设立在毗邻边境口岸附近,便于两国边民通行来往的地区;海关部门按照国家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管理规定对两国边民携带进出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的商品及其运输工具依法实施监管验放,并按照边民互市贸易规定的进出口商品金额、数量、品种办理边民互市商品的征免税手续和通关证明,查缉走私违法行为。检验检疫部门依照有关进出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进出互市贸易区(点)商品、运输工具、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检验检疫监管,对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出互市贸易区(点)的商品出具检验检疫证书。
边民通过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8000元的,对超出部分应按货物法定税率照章征税。相应税收减免在边民交易活动完成并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实施。国家禁止进出口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不得以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以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贸易管制规定办理。(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