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意见中提出了到2020年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交流6个方面的定性目标和12个定量目标。

  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知识产权强国的目标任务,旨在用改革的办法进一步释放创新创造活力,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为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提供有力条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省政府领导指示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在充分了解国务院《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总体思路、战略定位和工作重点的基础上,会同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启动了《实施意见》制定工作。于6月15日,由省政府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共四个部分,三十二条具体意见。总体遵循《若干意见》的表述,紧紧围绕我省实施“五大规划”和发展十大重点产业、推进“龙江丝路带”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了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创新性的政策措施,体现了我省特色。《实施意见》制定中,充分结合我省去年出台的《黑龙江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以及正在编制的《黑龙江省专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使主要目标口径统一,重点工作相辅相成,使《实施意见》主题突出,工作定位分明。做到定性目标与定量目标相结合,突出量力而行和注重实效,为指标考核和科学总结评价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