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从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三方面入手,细化布置了十三项重点工作。针对市民较为关注的交通方面即将出台的诸多新举措,省交警总队车管处、交通处、科技处的相关负责人,就即将推行的新举措进行细化解读。

  源头防事故 重点车辆户籍管理

  为了从源头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设施建设,强化驾驶人考试科技应用,严格驾驶人考试监督制度,强力推进考试智能评判模式。今后交警部门将会同交通部门加强驾校培训质量监管和排名公示工作,引导申请人自主选择到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度好的驾校参加培训。交警部门还将严格把住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考试关口,对新手驾驶人进行电话回访,时时掌握每个新手驾驶人的上路情况以及对安全常识的掌握情况,从而利用驾考期间和新手实习上路阶段的严格管控最大程度地向社会输送合格的驾驶人,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

  车辆带病上路是诱发事故的原因之一,所以说从车辆检验入手,严格管控车辆带病作业也是压事故的重点工作。全省各地市交警支队、大队将依托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等相关技术标准审核被检车辆相关凭证及照片,并通过调取车辆检验档案、被检车辆审核照片及视频、事后监管方式或定期以及不定期对安检机构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安检机构检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从而严格把住机动车检验关,防止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带病”上路行驶。

  近年来,我省大型客车、货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虽然呈下降趋势,但一幕幕惨剧仍然偶有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也给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不少血的教训。遏制群死群伤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采取多项整治措施。下一步,各级交警部门将对辖区危化品运输、客运、货运企业及所属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户籍化管理,备案进行严格管控,同时定期对此类重点车辆单位及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治,落实“排查、督导、宣传”措施,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大型公路客车、旅游客车等五种重点车辆的管理;严格落实注销登记、限制通行、违法查处、检验和报废管理等措施,不断加大对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的淘汰力度。

  完善路网格局 规范交通信号

  让科学合理的路网结构最大程度地为交通参与者提供服务及安全保障,一直是交警部门的重点课题,也是我省公安机关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提出的一项重点要求。下一步,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全省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进行一次整体规范化改造。争取在两年时间,彻底清除省内不规范的交通设施,并初步实现交通信号控制智能化,最大程度地为交通参与者保驾护航。

  打造快捷公交 降低私家车出行

  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必须加快城市公交及地铁的发展。近年来,我省交警部门通过对各级城市交通的全面调查及分析,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破解城市交通发展瓶颈问题。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对部分城市公共交通进行合理规划,优先发展中心城区公交运营网络,打造快捷、舒适、安全的公交合乘系统,逐步降低私家车出行率。同时,合理规划城市慢行交通体系,留足慢行空间,将自行车、步行出行方式与城市公交高效衔接,构建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另外,在规划中合理确定停车供给规模与布局,完善城市停车管理体系,结合交通发展需要与交通管理前沿技术,完善城市交通管控、交通诱导功能,提升城市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

  网上预约服务 检车不用等

  公安机关优化发展环境,首推就是便民服务。全省各地车管所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开展预约检车服务,目前已经陆续推行。预约检车步骤:车主需登陆http://hl.122.gov.cn网址并注册,再绑定需要送检的机动车,选择可以进行预约服务的安检机构,选择检车时间完成预约。

  异地申领驾照 自主预约驾考

  为方便驾驶人申领驾驶证,交警部门将进一步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同时,细化各项任务推进步骤,驾驶人考试将全面启动使用社会考场、下放考试业务、扩大考试员队伍等措施,年底前自主报考约考将在我省全面推行。

  摩托车即将带牌销售

  “带牌销售”是指消费者买车时商家现场提供的上牌一站式服务,并非将车牌与车辆捆绑销售。如今,摩托车在中小城市以及农村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也在增加,但很多摩托车购买后根本不上牌照,给交警部门的日常管理增加了难度。今后,交警部门将对摩托车售前集中查验,预先制作悬挂号牌,并委托摩托车销售企业代办注册登记。同时,有关部门实行保险、税务一站式办理,方便群众购车时一并办结登记上牌业务。目前,大庆市已经开展了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工作,力争于2017年底在全省农村和偏远地区全面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

  开通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

  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要求,省交警总队积极与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及代理银行沟通协作,于2016年4月30日下发《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明确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今年5月1日起,我省已经开通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跨省缴纳交通罚款业务,现运行平稳。(刘继滨 刘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