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葬、海(江)葬、壁葬……未来你会怎样告别世界?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出台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将制定惠民殡葬政策,选择生态殡葬将有奖励。

  单双人骨灰墓穴占地不超1平方米

  黑龙江省出台实施意见,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改革。究竟什么是节地生态安葬?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是指遗体火化后,通过草坪、海葬、树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按照规定,今后黑龙江省大力推广骨灰寄存、海(江)葬、树葬、草坪葬、花葬、壁葬等生态葬法,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单、双人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的建设标准;倡导墓碑小型化或不立墓碑,减少地面硬化。

  新建一批公益性骨灰存放楼

  黑龙江省规定,今后节地生态设施列入土地使用和城市总体规划。到“十三五”末,全省火化率保持在80%以上,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60%以上。同时,加强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全省公益性骨灰堂(楼)县级行政区覆盖率达到100%,“十三五”期间,全省拟新建一批公益性骨灰存放楼(塔)。全省经营性公墓生态安葬比例不低于30%。

  经营性公墓禁止私扩面积

  意见规定,黑龙江省建立殡葬市场联合监管机制,对经营性公墓私自扩大面积、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经营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对违规建墓立碑、散埋乱葬的,要依法拆除、恢复原貌、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同时,根据安葬服务协议及墓位使用周期,积极推进墓穴循环使用。严禁在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受保护湿地区域内开发建设经营性公墓和修坟立碑,涉及使用林地的要符合国家林地使用政策和相关规定。加大对散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违规建墓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

  全省将推多项惠民殡葬政策

  黑龙江省提出,将建立奖补激励机制,在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制定全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树葬、海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群众有意愿且有条件的地区,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利用重要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祭奠活动,缅怀逝者、教育后人。

  此外,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对带头推行无毒、可降解环保用品的殡葬服务单位或使用者亲属,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推动环保殡葬用品的推广应用。(作者: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