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雪梅)10月20日零时起,哈市正式进入2016年至2017年供暖期。哈市供热主管部门表示,供暖开始后必须要保证室温达到18℃,并将严厉查处推迟供热、限热等行为。从20日起,如果您家的室温不达标,或者遇到了供暖难题,可以向区、市供暖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将情况反映给本报供暖热线。

 据了解,从10月20日零时起,哈市正式开栓供热,进入采暖期,按照省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要求,采暖期起居室温度必须要达到18℃,否则视为供暖不达标。哈市供暖主管部门对于供热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由于此前已经给企业充分的冷热态运行时间,20日开栓后必须达标,除了要达标外,供暖企业还要科学调整运行参数和供热运行时间,具备连续供热条件企业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采取区街分区划片无死角监管、主热源与调峰热源联网运行互用互备等措施,重点保证严寒期供热质量达标。

   市区供热投诉热线

   南岗区供热办

   82708055(早8点30到晚5点)87023733(晚5点到早8点半)道里区供热办84502319

   道外区供热办88944375

   香坊区供热办82312319

   平房区供热办86520647

   松北区供热办88080677

   呼兰区供热办57371328

   阿城区供热办53966392

   市住房局供热办8739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