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孙先生是一家外企公司的高管,在一次购买保险时认识了某保险公司客户经理郜女士。郜女士在介绍保险时非常专业,所有问题都能做到清晰明确的解答,沟通过程非常愉快,孙先生觉得郜女士是个很诚信很靠谱的人,此后多年自己及家人的保险都是由郜女士负责。

  2020年5月,郜女士因自身原因从保险公司离职。孙先生再次找郜女士购买保险时,郜女士告知孙先生目前自己有一个比保险更划算的投资理财产品,年收益率能达到90%以上,但是产品已经不对外进行销售,只有内部员工可以购买,孙先生听后非常兴奋,当场恳求郜女士通过“内部”关系,帮其购买此产品,随即取出了自己多年积攒下来的一百万元和郜女士签订了购买协议。拿到合同时,孙先生发现落款并不是郜女士任职的保险公司,并向郜女士提出了疑问,郜女士随即答复这个公司比保险公司更有实力,能得到更高的收益。基于多年来对郜女士的信任,孙先生也没再多问。

  2020年12月,孙先生接到当地公安局打来的电话,要求他就某非法集资案件进行配合调查,到公安局后得知郜女士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抓获了,而自己投资的一百万元也被郜女士挥霍一空,血本无归。

  案例分析: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向社会公众集资必须经依法审批。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权、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本案中郜女士向孙先生出示各种宣传资料,但未能拿出相关部门的审批材料,非法集资的意图已初步显现。

  风险提示:

  富德生命人寿哈尔滨中支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相信“天上掉馅饼”,切勿存在侥幸心理,牢记非法集资的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来源:富德生命人寿哈尔滨中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