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居住证,我在牡丹江的生活和工作就方便多了!”12月2日,申领完居住证以后,在牡丹江市生活、工作多年的辽宁籍居民王女士,高兴地向记者表示。

  据悉,2015年12月12日,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北上广等一线城市迅速启动全面推广实施居住证制度,作为四线城市的牡丹江市,也于前段时间正式启动居住证受理制发工作。

  据介绍,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进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的有效证件。与原来的暂住证相比,居住证更加注重人文关怀,体现了对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强化了“居住”的理念,淡化了“暂住”的概念,增进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据了解,居住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外观相似,但与身份证不同的是,居住证上增加了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址,还增加了二维码身份识别功能。按照《条例》规定,居 住证发放对象是指: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且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的 流动人口,可自愿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凭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 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到居住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办理。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对于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 证。居住证为一人一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按照《条例》规定,牡丹江市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 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牡丹江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下列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