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和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从严从快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通报3起破坏发展环境案件。

  1、南岗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企业办公室原副主任杜宏丽违法审批。杜宏丽审核某企业申报福利企业资格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该不具备条件企业取得福利企业资格,造成国家损失增值税款300余万元。杜宏丽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3月,杜宏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2、双城区公安局民主派出所所长隋忠强等人执法乱作为。隋忠强、民警许兴福对2014年、2015年辖区内查获的100余名涉嫌醉驾行为人进行先期处置时,未依据职能规定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2016年5月,隋忠强、许兴福被立案审查,涉嫌徇私枉法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道外区民主镇新国村党支部书记路德臣等人违规收费。路德臣、村党支部委员高义违规向驻村3家企业收取道路维修费15万元,并违规超期转包土地。2015年12月,路德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道路维修费被责令返还。

  以上案件暴露了个别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国法,破坏发展环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后果,教训十分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发展环境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曝光一起,保持问责高压态势,坚决清除优化发展环境“拦路桩”、“绊脚石”,坚决保证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和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为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