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警部门持续对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交警提示,今年以来,因电动车闯红灯、逆行等,已导致数起伤人、致死交通事故,究其原因是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心存侥幸造成的。

  交警部门表示,电动车频酿祸端主要有4个原因:一是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为图方便、抢时间经常采取闯红灯、逆行、争道抢行等驾驶行为; 二是部分送餐、快递等群体为提高出行效率,选择了超标电动车,其速度快、自重大、操控难;三是电动车噪声较小,行人很难及时发现并采取躲避措施,加之电动 车驾驶人的违法随意性、突发性易引发交通事故;四是电动车、摩托车的安全防护较弱,多数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即日起,交警部门将依托全市范围内的交通岗强化整治,采取相邻路口多警配合、迂回堵截的方式进行现场取缔,针对电动车7类交通违法,先期对轻微 违法以劝导教育为主,随着后续整治深入,将依法对违法者做出相应罚款处罚,对于非机动车不缴纳罚款的依法暂扣车辆,对于妨碍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7种电动车违法都将罚款20元:闯红灯、逆行、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路口内停车等候、争道抢行、驾驶非机动车手中持物的、行经人行横道不推行的。

  ■交警提示

  1.购买电动车时,应确认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超标电动车经属性鉴定为二轮轻便摩托车,则属机动车类别,发生事故后,驾驶人将承担驾驶机动车的相应事故责任。

  2.电动车上道行驶时,应按照相应规定车道行驶,即电动自行车走非机动车道,电动摩托车走机动车道。

  ■事故案例

  5月5日6时50分,曲某驾驶电动车在道里区康安路由北向南行驶回家途中,当行至顾乡大街交口北侧人行横道时,就在信号灯变为红灯时,他突然驶 出停止线驶入路口的瞬间,一辆准备在顾乡大街口向西右转弯的中型厢式货车避闪不及与其相撞,造成曲某当场死亡。经调查认定,事故中曲某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 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进入路口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