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秽小视频,每条8.8元不等

  市民刘女士的朋友圈也有卖淫秽视频的,这样的情况让她感觉很尴尬,“卖淫秽视频的人是个男的,我也不认识,更不知道什么时候加的好友,感觉这个人也‘潜伏’了一段时间,每天发一些吃喝玩乐的信息,有时候还爆粗口,因为朋友圈微商比较多没太在意,直到前段时间开始发布淫秽视频截图配上不堪的语言发在朋友圈。并注明想看视频可以给他发红包,有的8. 88元,有的10多元钱,还称“好友免开尊口,我也是买来的视频”。

  刘女士说,有一次自己的手机被年仅12岁的儿子翻看,看见了淫秽视频,让她感到既羞愤又难过,也感到事态的严重。

  记者翻看刘女士提供的“吕XX”的微信朋友圈,“吕XX”发布的多是自称哈尔滨某地发生的事件,用一些具有刺激、挑逗性的语言出售淫秽视频。

  律师: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可判刑

  针对有人在微信朋友圈贩卖淫秽视频的行为,黑龙江启虹律师事务所王玉成律师认为,此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律师表示,传播行为即包括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也包括在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等。牟利主要体现在接受红包、转账、办理会员收费等。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或虽然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在未成年人中传播等等。

  警方:

  将进一步调查

  3日,刘女士向哈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北京路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辛玉国副所长介绍,网络发达时期,社会上不法分子利用微信传播淫秽、招嫖信息变得更加隐蔽,有的不法分子注册一个专门实施犯罪行为的微信号,通过搜索附近的人,在夜总会、酒吧等特定区域加微信好友,推送一些不良信息,类似这样的淫秽视频一旦双方交易完成、淫秽视频发布、传播达到一定数量即构成犯罪。针对刘女士、马先生的遭遇,辛副所长表示会先进行调查了解,若情况属实,则贩卖、发布淫秽视频者涉嫌犯罪,会按照法律法规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