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8月4日讯 3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了解到,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日前对外发布了今年第二季度我省受理旅游投诉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记者了解到,今年第二季度受到我省各级旅游部门行政处罚的旅游企业和个人多达10个,1旅行社因“卖团”最高被罚3万。

  根据第二季度黑龙江省旅游行政处罚情况:哈市4家旅行社分别因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取得边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被分别处以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停业整顿1个月,处1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2000元罚款;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2000元罚款;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2000元罚款。导游梁宇因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被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740元,并处10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导游徐彤彤、汤微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被责令其改正,处1000元罚款,并分别处没收违法所得332元、300元。导游刘颖强迫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哈市旅游局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刘学美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并处1000元罚款,予以公告的处罚。导游王兴从事导游服务时没有行程单,及委派单,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被森林工业总局旅游局处以责令改正,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