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近日出台《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对五类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提出相应解决措施(见右表)。《方案》确定,以2016年初哈市建档的困难职工户数为基数,2016年至2020年每年解困脱困数应达到建档困难职工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25%、20%、15%、10%,五类困难职工到2020年前全部解困脱困;对当年新增的所在单位建立工会组织、且本人为工会会员的困难职工和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要按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同步建档、同步帮扶、同步解困脱困。

  一户一档案一户一措施

  《方案》要求,各单位工会要紧紧围绕到2020年实现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目标要求,精准识别解困脱困对象,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核查、公告公示、核查审批等办法,把困难职工底数摸清。

  实施动态管理,按照标准对困难职工重新建档,符合标准的保留,不符合或已解困脱困的及时退出。把困难职工的基本资料、动态情况录入全总困难职工帮扶系统,实现解困脱困对象有进有出、帮扶信息真实可靠。实施精准帮扶,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因困施策、分类帮扶,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建立困难职工“一帮一”结对帮扶档案。

  对困难职工实行“一户一档”,包括“一单一书一卡”。解困脱困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市)总工会要将本区域内的资料统一保存归档。各产业工会、局(公司)工会和直属企业工会要将资料整理后统一交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保存归档。

  五项具体措施帮困难职工脱困

  ——通过就业创业援助脱困一批。市总工会每年安排2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困难职工、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开展的技能培训应针对市场需求,以订单式培训和特色培训为主,使培训和就业紧密联系;市总工会选树扶持100名创业带头人,通过政策落实、资金扶持、宣传表彰、辅助创业等途径,培育和选树更多的创业示范基地,带动、吸纳一批建档在册困难职工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市总工会建立职工创业基金,为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困难职工提供小额贷款资金支持,扶持更多的困难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通过助学助能解困一批。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从2017年起,对考入中专、大专、本科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每人提供3000元资助;大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组织劳模单位、爱心企业为全市困难职工家庭中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毕业见习的机会和岗位;实施工会培育“金牌蓝领”计划,对考取国家统招职业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按每人3000元进行资助,鼓励其立志成为“金牌蓝领”,助推高素质产业工人的人才建设。实施工会困难职工子女“圆梦计划”,在助学救助的基础上,对在国家统招本科院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实施跟踪助学,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

  ——通过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障一批。进一步加大源头参与力度,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面,各级工会要加大与政府协调力度,将尚未列入医保的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积极推动政府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将困难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范围,逐步提高困难职工家庭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实施困难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不断扩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人数,优化保障水平,增强职工抵抗风险能力;把档案管理的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到医疗互助活动,保障金由市总工会全额承担,且享受的理赔标准调高5%。

  ——通过推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一批。对符合低保条件尚未纳入低保的困难职工家庭,帮助其按政策规定纳入低保范围;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续缴社保费用;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推动政府和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移和待遇的落实;帮助灵活就业并个人缴纳社保费用的困难职工申报社保补贴;对因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工伤认定困难、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推动落实其待遇。

  ——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一批。协调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实行应保尽保,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组织开展困难职工关爱互助活动,争取政府扶持,吸引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为困难职工献爱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