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晚报

  原标题:介绍同性卖淫并敲诈,7 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

  实习生 高晓菲 新晚报记者 戴月 王骁 / 文 王骁 摄 / 视频拍摄

  20日上午,市法院组织南岗区法院、方正县法院2个基层法院对7件恶势力犯罪案件的30名被告人同步进行公开宣判。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52家法院对80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同步公开宣判。

  今年7月6日、10月25日、11月28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分三个批次,对3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和 24件恶势力犯罪案件、207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开庭公开宣判。

  12月20日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哈尔滨市组织的第4批黑恶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哈尔滨宣判的这7件恶势力犯罪案件,是全省第3批同步宣判的一部分。

  这7件案件,有介绍同性人员卖淫,并在卖淫后对嫖娼人员大肆进行敲诈勒索犯罪、抢劫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未经批准,强拿硬要非法收取所谓 “ 管理费 ”,多次进行寻衅滋事犯罪的市霸;有滥用职权,擅自对违章车辆降低处罚幅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借机强迫货运车辆车主购买商品,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还有勾结在一起,专门寻找外地违法营运车辆实施敲诈勒索的恶势力团伙。

  30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附加刑。

  涉案379名被告人中,最高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88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达23.22%,判处财产刑652.9万元。这是黑龙江高院今年以来组织的第3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同步公开宣判。

  此次公开宣判的80件案件,既有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发生在金融领域的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恶势力犯罪;发生在校园、公园等群众身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恶势力犯罪;又有发生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商贸集市等严重损害当地营商环境的恶势力犯罪;随意殴打他人、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常见恶势力犯罪;“ 恶意碰瓷 ”“ 仙人跳 ” 等新类型恶势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