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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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冒出租车将被罚款两万元

  《哈尔滨市查处假冒巡游出租汽车若干规定》2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尹明)《哈尔滨市查处假冒巡游出租汽车若干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喷涂成专用或者相类似的巡游出租汽车车体颜色图案的,除车辆被扣外,将面临两万元罚款。

  出台法规,源头治理“李鬼”

  街路上行驶的正规出租车“着装”类型分为两种,分别是“蓝+黄”和“绿+黄”。据交管部门不完全统计,超过运营周期营改非的车辆约1600台、私家车私自改装的约2000台。这些“冒牌”出租车的存在,扰乱正常的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侵害巡游出租汽车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由于这些车辆伪装性强、违法意图明显,但不载客就难以证明非法营运事实,查处难度较大,假冒巡游出租汽车屡禁不止。为此,制定一部查处假冒巡游出租汽车的地方性法规,对以上乱象进行治理,显得尤为必要。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假冒巡游出租汽车行为,针对现实中出现的假冒巡游出租汽车的各种表现形式,《规定》明确规定:安装专用或者相类似的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标识、设施设备的,暂扣车辆,没收安装的专用或者相类似的营运标识和设施设备,安装一项的处五千元罚款、安装两项以上的处一万元罚款;喷涂成专用或者相类似的巡游出租汽车车体颜色图案的,暂扣车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两万元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除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喷涂专用或者相类似的巡游出租汽车车体颜色图案、安装专用或者相类似的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标识和设施设备,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