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些 80 岁以上老人能领高龄津贴啦!还有几点特别注意

  来源:ZAKER 哈尔滨 记者 朱虹

  5 月 30 日,在全市贯彻落实高龄津贴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上,记者获悉,哈市高龄津贴政策共有 3 项,除了百岁老人,80 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人也可申请津贴。今年哈市将重点围绕骗取冒领津贴等 6 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目前,哈市高龄津贴政策共有 3 项:

  1。 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哈尔滨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哈尔滨市第 147 号政府令)对全市百岁老人发放的敬老津贴,1989 年开始实施,现每人每月 500 元。

  2。 无基本养老金老人高龄津贴。哈老联发 [ 2010 ] 1 号,对城区无基本养老金的 80 周岁 -9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 100 元,2010 年 1 月开始实施。

  3。 扩面发放老人高龄津贴。黑政办 [ 2010 ] 21 号,对城乡 80-89 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和 90 周岁以上所有老人发放津贴, 2010 年 7 月开始实施,每人每月 100 元。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之一的老年人或家属,在老人生日前两个月,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的要件:

  1。 填写《哈尔滨市高龄津贴审批表》;

  2。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

  3。 本人在指定银行开办的储蓄存折账号(哈尔滨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4。 申请扩面发放老人高龄津贴(80-89 周岁)的老人,须提供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今年高龄津贴发放专项治理主要围绕治理骗取冒领津贴等 6 个问题展开,突出死亡人员清理,排查是否存在赡养人或抚养人故意隐瞒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死亡信息,骗取高龄津贴问题,是否存在经办人员或其他人员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死亡人员高龄津贴等。同时,还将治理动态管理不到位,部门配合不协调,资金使用不规范,服务手段不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