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原标题: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26分

  生活报讯(见习记者赵政府)日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文件,从7月1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26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26分。首个监管周期内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26分,即不满1千伏0.3161元/千瓦时,1-10(20)千伏0.3061元/千瓦时,35千伏0.2961元/千瓦时,110(66)-220千伏0.2761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