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哈尔滨日报

  原标题:哈市交警启用电子眼抓拍!注意:这些,都是“不避让行人”

  为规范路口交通秩序,尤其是对右转弯车辆遇行人按灯通行时肆意抢行等情况,哈市交警部门启用电子眼进行抓拍。

  行人撑伞挡住过街视线,机动车“坚持”不避让

  1日12时58分,在海关街与民益街交口,一辆车牌号为黑A19J3T号的车辆在左转弯,遇同向按灯直行的行人时同样未按规定停车避让从电子眼监控视频中看到,当时正下雨,过街行人举着伞视线受到一定限制,没发现右侧来车,直至与该车相距不到半米时才发觉停步。

  由于机动车的坚持不避让,险些酿成事故。

  1日14时34分,在河润街与达道街交口,一对情侣按绿灯通过路口时,右侧直行车辆均按灯停车等候,一辆车牌号码为黑ATR573号的出租车却越过停止线抢在行人前面通过斑马线。出租车抢了3秒钟时间才通过不到6米的距离,而行人刚前进了1米便被阻断前行。

  这段时间里则前行了不到1米的距离,由于出租车未按规定让行,造成双方通行效率都大幅降低。

  夜间抢行,违法车辆一样“看”得清,交警部门加大了夜间利用电子眼,查处违法的力度!

  1日20时9分,在华山路与赣水路,一辆车牌号为黑LGW052号的黑色轿车遇多名行人按灯过街,其中还有一名儿童,该车几乎与行人“零距离”,但依然选择抢行通过。

  虽然违法过程发生在夜间,但具有夜视功能的电子眼还是清晰地锁定了未按规定避让行人车辆的车牌号,驾驶人也将面临同样的罚款、记分处罚。

  这些情况,都被罚了!

  看看有没有你的“坏习惯”

  实际上,部分路口设有专门的右转弯指示信号灯,而且车辆在右转弯时也应遵守相关让行规定(如右转车辆应当避让直行车辆等)。

  其中,遇行人通行时减速、停车避让就是最重要的一条保安全的让行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中已明确规定了驾驶人守法义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交警部门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作为交通参与者应学会换位思考,通过相互理解赢得相互的尊重和礼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