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一文读懂丨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相关政策都有啥?哈市人社局都解答了

  ZAKER 哈尔滨记者 于勇澜

  哈市紧紧围绕吸引、留住、用好毕业生人才,加大对高校毕业生来哈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努力打造人才 “ 安心 ”“ 安身 ”“ 安业 ” 的优良环境。市政府于 2020 年 7 月 2 日颁布实施了《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政策》。为了让相关人员明晰政策,近日,市人社局发布来哈就业创业落户政策问答。

网络配图网络配图

  据了解,新政在四个方面进行了重点突破:

  一是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上有突破。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 3000 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10 万元,在哈购房时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 10 万元;硕士毕业生 , 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 2000 元 , 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3 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 1500 元;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 700 元。资金总数上,博士支持达到 30.8 万元,硕士 10.2 万元,本科 5.4 万元,中专技校生 2.52 万元。使我市的普惠性支持政策上进入全国 “ 第一梯队 ” 的前列。补贴以后,高校毕业生薪酬与沈阳、大连、济南、武汉等城市的薪酬水平相当。扣除生活成本因素,与北京等一线城市的薪酬差距进一步缩小,使在哈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平均薪酬水平上具有了一定吸引力;

  二是户籍约束上有突破。在此前的人才政策中,强调的是从外地引进的人才,在《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政策》中,不仅引进外地户籍毕业生享受上述政策外,哈尔滨户籍的毕业生回哈或留哈就业的享受相同待遇,吸引留住哈籍毕业生在家乡就业创业。

  三是学历层次上有突破。新的《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政策》中,从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到专科生和技校毕业生,都按照不同层次给予生活补贴支持,达到了政策的全覆盖。适应了我市作为老工业基地既需要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也需要技工技师这样的技能人才的需求特点。特别是对专科和技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支持,在全国属于先例;

  四是创新创业支持力度上有突破。在《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 哈政规〔2019〕5 号 ) 中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等人群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000 元,在新的《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政策》中,补贴由 3000 元提高到 1 万元。对于农村创业合作社,在哈政规〔2019〕5 号中一次性给予 1000 元创业扶贫奖励补贴,在新的《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政策》中,对在 9 城区落户的农村创办合作社支持 5 万元。支持和补贴力度均有大幅度提升。

  政策问答:

  1、总部位于外地,分公司在我市,员工的劳动合同与总部签订,养老保险在我市,是否享受政策?

  答:可以享受此政策。对总部不在哈、分公司在哈企业,凡在哈落户、在哈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可理解为户籍和主要贡献在哈,可以享受此政策。

  2、政策实施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参加时间与合同时间不一致问题。

  答:可以享受此政策。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不认定为稳定就业,为自己灵活就业。政策发布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续接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符合政策规定,享受此政策。

  3、夫妻双方都是博士,以夫妻名义购买的一套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是否同时享受?

  答:同时享受此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都平等享受,夫妻都符合条件同时享受待遇。

  4、是哈市户口博士,在哈名下已有一套住房,购买二套房是否享受购房补贴?

  答:其他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享受此政策。《政策》没有限定住房是首套,但只能享受一次。

  5、企业法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社保从政策发布之日后缴纳是否享受政策?

  答:所创办企业在政策发布之日后注册的可以享受此政策。法人创办企业的注册时间视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所创办企业在政策发布之日后注册的可以享受此政策。

  6、非全日制硕士是否享受政策?

  答:不享受此政策。《落户政策》明确规定 “ 硕士及以下是全日制毕业生。 ”

  7、关于 3 年合同期内在市区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流动问题。

  答:在企业间流动的,首次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申请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户籍未发生变化,与上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超过 3 个月的,可由申请人下一就业单位再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减除与上一单位解除关系至下一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间,可继续享受剩余时间的生活补贴待遇。企业人员考入事业单位(不含行政支持类、参公事业单位和市属高校)的继续享受待遇。考入哈尔滨市参公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不在享受政策范围内的单位),停发生活补贴,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安家费不再交回。考入哈尔滨外机关、事业单位的,按 36 个月计算比例交回已发安家费、一次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