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补助,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主要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资金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革命老区、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

  根据2015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决算表,四川、河南两地获得中央支持超过2000亿元,湖北、湖南、新疆、甘肃、陕西、云南、贵州、广西、江西、安徽、黑龙江、内蒙古、河北等地获得中央支持超过1000亿元。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解决外部性、中央地方共同支出责任以及实现中央特定目标问题,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根据2015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决算表,金额超过千亿的省份为黑龙江、河南、四川、云南、新疆。

  根据2015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分地区决算表,东部发达地区获得的税收返还普遍较高。比如广东省获得最高的460.31亿元税收返还,江苏和浙江获得税收返还超过300亿元。

  邓淑莲表示,上划中央的税收收入越多的省市,得到的税收返还收入越多。这是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这一数字较高的原因。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8030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2810.21亿元,增长5.1%。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066亿元,预算数为5909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