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考照顾政策最高可加20分
七类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优先录取
昨天,我省公布了2016年高考照顾政策,最高可加20分,七类考生在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时可优先录取。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考试院在网上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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