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轴距在2.7米以上

  裸车价格不低于15万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车籍所在地为哈尔滨市行政区域;

  车型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

  车辆轴距在2.70米以上,车身长度在4.6米以上,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KW,达到哈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裸车价格不低于15万元,排量不低于1.8L;

  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2年,行驶里程不超过6万千米(此为初次投放标准,此后投放的应一律为新车);

  纯电动车辆轴距2.65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千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千米以上;

  安装嵌入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体颜色采用单一颜色;

  不得安装用于巡游经营的标志。

  车辆所有者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未达到网约车报废标准的车辆退出网约车运营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