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徐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5日发布消息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已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责任人17人。

  其中,以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大事故责任罪,对景有煤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卢景有,矿长唐柯,生产矿长卢继法,技术矿长范宝友,机电矿长刘举勤,民爆器材管理员陈洪洋等6名煤矿企业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对4名煤矿企业相关人员行政拘留,7名相关监管部门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