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 部门组团打击环境犯罪:可 24 小时内移交公安,警方提前介入

  来源:ZAKER 哈尔滨 明哲 记者 李木双

  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于近日印发,为我省依法、快速、有效地惩治、打击环境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真正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根据《细则》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环境犯罪案件,应当作出移送环境违法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书或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经法制部门审核后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本机关负责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决定移送的,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同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听取生态环境部门对案件情况的介绍;查阅生态环境部门案件材料;向案件调查人员了解案件调查情况等方式提前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