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支持哈尔滨新区规划建设全省金融商务区丨我省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来源:ZAKER哈尔滨
省政府日前印发《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二十项政策措施》。我省将通过扩大融资供给规模、积极改善融资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服务效率、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完善激励考核机制等举措,切实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我省将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并分阶段给予补贴。
■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 200 万元;
■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以证监会受理函为准),一次性补助 300 万元;
■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 500 万元;
■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重组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 2 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 500 万元;
■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补助 200 万元。
扩大融资供给规模:
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
我省将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纳税信息开发信用贷款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从种植、养殖、农机采购到农业加工、收储、物流、建设、销售等各个环节创新金融产品。加强对金融机构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
积极改善融资结构:
支持哈尔滨新区规划建设金融商务区
我省将大力发展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运用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及对国家级贫困县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补贴。
我省将大力发展投资民营科创企业的股权基金。支持哈尔滨新区规划建设全省金融商务区,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投资于民营科创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积极推进龙财盘实高新技术创业股权投资基金、黑龙江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放进程。
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加大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力度
我省将降低银行信贷成本。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 “ 通道 ” 和 “ 过桥 ” 环节,禁止违规收取费用。加大对有市场、有订单的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对符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的贴息。
我省将健全地方征信体系。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减少反担保措施中抵质押物要求。推进融资担保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重点对直接开展小微企业、“ 三农 ”、大学生创业等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下的担保机构实施奖补。
提升融资服务效率:
按需求共享金融类数据资源
我省将提升金融信息服务水平。依法开放金融领域相关信息资源,按需求共享金融类数据资源。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通过 “ 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 ” 依法依规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数据。推动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我省将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积极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融资功能,推动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和政府集中采购中标的民营企业利用核心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实现线上融资。
防范化解信用风险:
加大对困难民企扶持力度
我省将加大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扶持力度。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一企一策 ”,分类处置,着力化解企业债务违约风险。
我省将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要按照 “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 ” 的原则,针对未清偿的账款逐项制定清偿计划,做到应还尽还、能清则清,确保按时 “ 清零 ”。
完善激励考核机制:
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免除相关人员责任
我省将建立 “ 敢贷、愿贷、能贷 ” 长效机制。督促商业银行每年初制定服务民营企业年度目标,在内部绩效考核中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权重。对服务民营企业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重点综合考核服务企业数量和信贷质量,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设立银行内部问责申诉通道,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相关人员责任,激发基层机构和人员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
我省将加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中省直有关部门要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并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对落实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