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人员名单

  为进一步制裁规避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现对一批已进入执行程序,且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媒体公布,并敦促所有被执行人7日内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履行,公告如下:

  1.执行案号 (2011)哈执字第00056号

  被执行人 黑龙江金业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6908681-9

  法定代表人 王少志

  执行依据文号 (2010)哈仲裁字第1250号裁决书

  法律文书确定给付欠款人民币21.60万元

  2.执行案号 (2015)哈执字第00398号

  被执行人 黑龙江虹洋管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6566260-7  

  法定代表人 李富春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哈民三商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  

  法律文书确定给付欠款人民币1517.94万

  3.执行案号 (2015)哈执字第00123号  

  被执行人 哈尔滨白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2761955-6

  法定代表人 曹丽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哈民三商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

  法律文书确定给付欠款人民币3517.47万

  4.执行案号 (2014)哈执字第00211号  

  被执行人 哈尔滨仁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8132754-X  

  法定代表人 李绍铭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哈民四商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  

  法律文书确定给付欠款人民币1529.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