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小朱向哈尔滨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并透支使用约13万元用于买车,期间他陆续偿还过一部分,4个月后就不再偿还。

  同一时段,小朱又让朋友小许,以小许的名义办了一张信用卡。信用卡办下来后,小许同意把这张卡借给小朱使用。小朱就用这张卡又透支了13万元买了第二辆车。之后小朱陆续还了一部分钱,后来又不还钱了。

  小朱对警方交代,两台车都被他顶账用了,他用小许的卡也没给许某什么好处,就在小许经济困难的时候,偶尔给过他点钱。

  朋友小许对警方称,他知道小朱有外债,车被小朱顶账了。他把卡借给小朱用,没有得到什么好处,小朱只是曾给过他几百元钱。小许还说,他借完了卡就没再关心这张卡的事,他认为透支的钱应由小朱来还。

  道里区法院审理认为,小朱和小许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两人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第二起犯罪是共同犯罪,两人均是主犯。因买车的小朱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小朱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小许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