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花钱能办“真文凭”?“大学招生老师”骗 14 人 8 万多元

  ZAKER 哈尔滨记者 王铁军

  “ 特殊渠道,可办理本科、专科毕业证,都是正规大学,信息可查 ”,真的不参加考试、不用入学,花点钱就能买来 “ 文凭 ”?

  近日,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向九三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赵某自 2010 年起,谎称能够办理正规大学毕业证,先后向孔某等 14 人提供假毕业证书,共骗取 “ 办证费 ”81360 元,这些假证根本无法在网上查询,赵某的行为最终败露,于 2018 年末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 年 7 月份,被害人孔某通过他人联系被告人赵某欲办理东北农业大学函授本科毕业证,赵某承诺可办,并收取 “ 学费 ” 人民币 6600 元,为孔某办理了虚假的函授本科证。

  此后,被告人赵某以相同的方式于 2013 年初,为 3 名被害人办理了虚假的哈尔滨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于 2015 年 9 月,为被害人马某办理了虚假的东北农业大学函授专科毕业证及齐齐哈尔大学医药专业本科毕业证 …… 几年间先后多次以类似手段骗取多人,并于 2018 年 4 月,谎称为被害人赵某办理的本科学历即将毕业,需要缴纳剩余的学费,骗取赵某人民币 2760 元等。

  2018 年 8 月份,被告人赵某又向几名被害人谎称自己是东北农业大学函授站的招生老师,可以为他们办理函授的本科证,并分别向每人收取学费 5700 元。2018 年 10 月末,被害人发现赵某并未给其办理任何入学等事项,也无法与赵某取得联系,经查询也没有几名被害人的任何入学记录等相关信息,共计骗取这 3 名被害人人民币 17100 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巨大的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20000 元,同时责令被告人赵某退赔孔某等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