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总理在10月18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推进会议上指出:“东北首先要从自身改革做起,必须痛下决心优化营商环境,真正激发社会潜能,释放东北发展的内生动力。”行政审批服务环境是一个城市或地区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哈尔滨市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围绕审批办理最复杂、社会最关注的建设项目审批,编制实施了个性化的建审批流程体系,从而大幅提升了审批效率,受到了企业的好评。但是,在审批实际运行中还存在前一环节未批完、后一环节无法介入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办理整体效率。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着眼于继续优化完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动项目审批提速,促进哈尔滨市全面振兴,哈尔滨市组织发改、规划、国土、建委、环保、人防、城管、卫计、住房、公安消防、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审批部门,对现有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深入调查研究,尽最大限度将“串联”审批变为“并联”审批,部门审批由串联式的“物理”组合变为联动式的“化学”整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及政府投资公益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率先对“工业及(整体性)仓储项目”、“基础工程设施项目”和“政府投资类公益项目”等三大类项目(以下简称“三大类项目”)审批流程进行了再优化。据了解,“三大类项目”于12月12日全面启用新的审批流程。新的审批流程启用后,即使把政府部门委托中介评估、审查及公示等环节也考虑进来,“三大类项目”审批都可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审批再次实现“大提速”。

  此次优化审批流程的主要思路是针对“三大类项目”的并联审批落实不到位、部门协同联动不够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整体政府”理念,统筹优化审批要素,构建“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牵头部门分段负责,责任部门提前预审,关联部门同步出件”的“分阶段”联动办理审批机制,努力提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也就是说在合理划分的审批阶段内,经牵头部门综合协调,各参与审批部门能够取得共识,然后以提前预审的名义,共同开始进行部门内审批工作,经协调后,同一天履行出件手续;不需其他部门前置要件的部门可单独在承诺时限内出件;对不影响下一环节的审批事项,出件时间依实际情况适当延后。这样既能最大范围进行并联审批,又能保证该阶段的所有部门都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