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热用户须在12月31日前缴齐本供热期热费,逾期未缴齐的,供热公司将从下年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各热企公司提醒,热用户应留意物业或供热单位的交费通知,即可开始交费。未实行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前向热企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热企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