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黑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全省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名编制用于“特岗计划”,实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职,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办法》强调,要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在评优晋级等工作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同时,建立省级统筹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从2016年开始,各县(市、区)不得以“特岗计划”以外的方式招聘补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2016年-2020年,全省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名编制用于“特岗计划”,补充县域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实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教师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或随意抽调借调乡村教师等行为。
《办法》同时提出,在职称(职务)评聘、评比表彰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统一县域内城乡中小学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其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上按岗位总量的20%执行。从2018年开始,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评定中级以上职称必须有在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哈尔滨日报记者 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