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原标题:我省9种社会保险失信行为将受惩戒

  生活报讯(记者刘畅言)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拒不缴纳社保费、未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骗保等9种情形将遭到一系列联合惩戒。

  按规定,如发生失信行为,将会面临惩戒措施。还将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单位或个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等各类评选表彰,已经取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对于失信企业来说,将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和稽核的频次,再次发现有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延长公示期限。失信企业还将被限制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9种情形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3。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4。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5。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6。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7。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8。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