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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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市张先生反映旭鹏地产挪用31万元房款中介经理竟说:

  钱用于员工开支了不算挪用

旭鹏地产牌匾已被遮挡旭鹏地产牌匾已被遮挡

  生活报讯(记者刘婧言文/摄)哈市市民张先生挂在中介的房子有买家了,本该是件高兴事儿,可是他却高兴不起来。因为31万元的房款被旭鹏地产中介挪用了,至今无法办理过户,无法完成交易。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卖方:

  31万元房款被占签两次补充协议也没用

  据张先生介绍,去年10月,他挂在旭鹏地产的房子有买家了,买卖双方在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去年12月张先生办理解贷,同时买方付清房款,“但31万元尾款一直在中介那儿”。

  记者在张先生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看到,第一份时间为3月1日,旭鹏地产承诺在3月12日之前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并于当天结清房款31万元,如未成功办理,旭鹏地产将自愿支付违约金4万元,并于3月12日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张先生。然而,旭鹏地产中介并未履行承诺。第二份补充协议则写着3月31日前将房屋尾款31万元以及违约金4万元一次性付给卖方张先生。

  张先生表示,旭鹏地产中介把买卖双方都坑了,“我们收不到购房尾款,没办法给买家过户。买家是位老大爷,钱给中介了,却住不进新家。”

  中介经理:

  正在筹钱给卖家房款用于开支不算挪用

  4月1日,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呼兰区学院四道街的旭鹏地产柒季城店,该店的牌匾已经被有“商服出租”字样的喷绘布遮挡上,透过玻璃能看到室内空荡荡的。“当时的居间合同就是在这里签的。”张先生无奈地表示。

  记者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上了旭鹏地产中介的经理张旭,张经理承认跟卖家签了两次补充协议。“我已经在筹钱了,目前还差10万多元,至少没让老百姓有任何损失,这事儿也不怨我,我是敢作敢当的人。”至于房款用在了哪里,张经理表示自己没有乱用挥霍。“企业要经营,赶上年后开工,我也要给员工开支。”张经理还称,“哈尔滨任何一家地产公司,都会倒一下房款,不算挪用,十家中,十家都这样!”

  记者了解到,目前旭鹏地产中介总部已关门出兑。对于何时能兑现承诺,将房款支付给卖方张先生,张经理没有给出答复。

  律师:中介违反合同约定或涉嫌侵占罪

  对于市民张先生的遭遇,记者采访了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威律师。孙威认为,首先,地产中介已经构成违约。中介方占有或使用了房款,不能及时全额给付卖方的行为,违反了中介合同的约定,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中介在事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承担方式,可以作为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卖方也有权要求中介按此支付违约金。此外,中介或还涉嫌非法占用房款。“中介方即使得到双方授权代为保管房款,如果中介长期占用房款,涉嫌构成侵占罪等,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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