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新!哈尔滨这些就业创业落户政策已全面落地

  来源:黑龙江日报

  毕业于哈工大的硕士生刘鑫燚毕业到合肥工作一年之后,今年7月末回到哈尔滨,到哈尔滨一家科研企业工作,近日拿到了3万元安家费,成为哈尔滨市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政策的首批受益者。

  今年7月2日,哈尔滨市出台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若干政策,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和购房补贴、连续3年每月发放生活补贴、落户口,哈尔滨市人才服务中心评价推荐处副调研员柳春英介绍,对在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0元,连续发放3年,这在哈尔滨是首次,在全国也是最大面积惠及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据悉,目前,哈尔滨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政策全面落地,已经发放补贴48.92万。

  人才政策落地 

  27岁哈工大硕士生哈尔滨企业上岗

  13日上午,今年7月到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的、毕业于哈工大的硕士生刘鑫燚接受了记者采访。“我刚刚拿到哈尔滨政府给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接下来会得到生活补助,每个月2000元,可以连续拿3年。”他满脸兴奋地说。原来,今年27岁的刘鑫燚哈工大硕士毕业后就到合肥工作了一年,来自齐齐哈尔的他一直想回黑龙江就业,哈尔滨今年7月2日出台的好政策让他眼前一亮,“回到家乡有归属感,再加上有这么好的政策,我成为第一批受益人。”  

  与刘鑫燚一样享受到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的应届生郝宏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在哈工程大学硕士即将毕业找工作时,也到北上广深几大城市的企业投了档,但看到哈尔滨留住人才的好政策以后,他决定不走了。“这次我拿到了3万元的安家费,还有生活补贴,下一步考虑买房,现在每个月能存4000元左右,开始有积蓄了。”作为哈尔滨航天恒星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软件开发人员,郝宏堡说,就业的政策这么好,解决了他经济上的后顾之忧,今后他将踏踏实实地在黑龙江工作。

  补贴政策助力企业

  吸引高端人才在哈尔滨扎根

  这几天来哈就业的人才手里拿到了安家费和生活补贴,让企业的管理者也更加安心,对于今后吸引和留住人才也充满信心。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杨松说,他们公司承担了国家科技攻关、高技术、重大装备工程配套及国家重大工程配套任务,研制产品应用于载人航天、空间站、商业5G通讯卫星、高铁等多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因此,对于高端人才的需求很迫切,而哈尔滨出台了这个补贴政策,则有利于企业招聘和留住人才,让这些人才在哈尔滨安心工作。杨松说,截至目前,他们单位已经申报本科生和硕士生10人,申请项目包括生活补贴和安家费,其中第3季度申报3人,现已全部通过审批,目前已经收到第3季度就业补贴及安家费共4万元。

  杨松

  哈尔滨航天恒星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公司副总经理周全介绍,他们公司在计算机、地理信息、导航等方面进行科研,特别需要高端人才,过去想招10几个人得开几场招聘会,现在好了,有了好的就业政策,今年招聘11人,其中就有3人享受到补贴。过去哈工大、哈工程等学校的毕业生一直盯着北上广深,这回政策好了,企业也吸引哈工大、哈工程、东北林大、东北农大等名校的学生来就业。

  周全

  毕业生申请补贴

  2020年7月2日是时间节点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处处长艾瑞琳介绍,从2020年7月2日哈尔滨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政策出台以来,有上万名毕业生咨询申领事宜,但毕业生一定要注意一个时间节点就是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在2020年7月2日之后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可享受。要符合四个条件:一是7月2日以后首次签订就业合同、二是首次交纳养老保险、三是毕业5年以内、四是落户哈尔滨9城区。

  据悉,申领由毕业生所在企业负责,可以通过线上和现场两种方式,线上通过哈尔滨人才网公众号,现场可以到哈尔滨人才管理局办理。

  申领范围和标准:对9城区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在哈购房时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对9城区内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对在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对在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对9城区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新引进并落户的正高级职称人员(45岁以下),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对9城区内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副高级职称人员(40岁以下),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

  哈尔滨市人社局权威解答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哈尔滨市人社局发布《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政策》的政策问答。

  1、总部位于外地,分公司在我市,员工的劳动合同与总部签订,养老保险在哈尔滨市,是否享受政策?

  答:可以享受此政策。对总部不在哈、分公司在哈企业,凡在哈落户、在哈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可理解为户籍和主要贡献在哈,可以享受此政策。

  2、政策实施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参加时间与合同时间不一致问题?

  答:可以享受此政策。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不认定为稳定就业,为自己灵活就业。政策发布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续接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符合政策规定,享受此政策。

  3、夫妻双方都是博士,以夫妻名义购买的一套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是否同时享受问题?

  答:同时享受此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都平等享受,夫妻都符合条件同时享受待遇。

  4、哈市户口,博士,在哈尔滨名下已有一套住房,购买二套房是否享受购房补贴?

  答:其他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享受此政策。《政策》没有限定住房是首套,但只能享受一次。

  5、企业法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社保从政策发布之日后缴纳是否享受政策?

  答:所创办企业在政策发布之日后注册的可以享受此政策。法人创办企业的注册时间视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所创办企业在政策发布之日后注册的可以享受此政策。

  6、非全日制硕士是否享受政策?

  答:不享受此政策。《落户政策》明确规定“硕士及以下是全日制毕业生”。

  7、关于3年合同期内在市区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流动问题。

  答:在企业间流动的,首次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申请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户籍未发生变化,与上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超过3个月的,可由申请人下一就业单位再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减除与上一单位解除关系至下一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间,可继续享受剩余时间的生活补贴待遇。企业人员考入事业单位(不含行政支持类、参公事业单位和市属高校)的继续享受待遇。考入哈尔滨市参公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不在享受政策范围内的单位),停发生活补贴,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安家费不再交回。考入哈尔滨外机关、事业单位的,按36个月计算比例交回已发安家费、一次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