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言

  支持国有资源枯竭煤矿关闭退出刻不容缓

  我省全国政协委员一致认为,加快资源枯竭煤矿关闭退出,能够迅速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区域煤炭过剩产能,推动龙煤集团深化改革和脱困升级,维护四煤城矿区社会稳定。建议国家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继续对国有资源枯竭煤矿关闭退出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

  建议一

  妥善安置煤矿职工

  全国政协常委、省政协副主席赵雨森提出,建议国家允许对退出煤矿在职职工执行提前5年退休、特殊工种提前10年退休的政策,其需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企业统筹部分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尽量由主体企业安置,若不符合安置条件或不服从安置,由国家按工作年限核定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转移接续社保关系。

  “对安置不了的职工,由主体企业组织待岗培训,发放煤矿所在城市最低工资,费用在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金列支。”赵雨森认为,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工残人员和职业病患者,其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伤残补助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因工亡属抚恤金发放应移交地方政府,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对煤矿离退休人员,统一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经费(含冬季取暖费)由中央财政核定拨付。

  建议二

  全面剥离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

  何小平建议,应尽快研究出台针对资源枯竭煤矿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配套政策,明确移交范围对象、完成时间期限、政企责任划分、机构人员编制、后续经费来源等具体政策。在煤矿关闭退出前,先行将矿区供水、供热、供气、住宅物业管理等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设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将移交后费用承担纳入中央预算补助范畴,并按财政事权范围逐级承担。